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技术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工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2010 〕号)以及《武汉工业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实验技术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的基本要求,根据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性质及特点,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验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

坚持 "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高效运行;按岗聘用、聘约管理" 的原则。以优化实验系列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强化岗位意识和履行职责意识,促进由 "身份管理" "岗位管理" 转化。完善用人机制,强化聘约管理,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激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二、岗位设置

()实验技术岗位等级

实验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七级,高级岗位设置 2 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六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 2个等级,分别对应九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 2 个等级,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岗位不分等级,为十三级。

()实验技术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1.副高级实验技术岗位名称分为高级实验师二级岗位、高级实验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六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实验技术岗位名称分为实验师二级岗位、实验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九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实验技术岗位名称分为助理实验师一级岗位、助理实验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实验技术岗位名称为实验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设置方案

按照学校实验技术首次设岗总量要求,根据《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依据当前各院(系)教学实验人时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大型设备总值、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进行核定编制。首次岗位设置方案见附件1

 

三、聘用条件

实验技术各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遵照《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条件》执行,详见附件2

 

四、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各级岗位职责遵照《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技术岗位职责》执行,详见附件3

 

五、聘用程序

1.学校和各学院(系)公布实验技术岗位名称、数量、职责、条件及任务。

2.符合各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相应的申请表,并同时提交支撑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本人业绩、水平和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各学院(系)聘用小组将申请人的材料在本学院(系)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两天。

4. 各学院(系)聘用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和条件审核。

5.各学院(系)聘用小组召开评议会,根据《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条件》评议推荐实验技术各级岗位的人选;在本学院(系)公示三天后,报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副高级二级、中级二级和助理一级岗位申请人须在学院(系)评议会进行竞聘演讲。

6. 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组织评审会,根据《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条件》和学校实验技术首次岗位设置方案,评议推荐实验系列副高级二级、中级二级和助理级一级岗位人选,并同时审核实验系列副高级三级、中级三级、助理级二级和员级岗位的拟聘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副高级二级岗位申请人须在学校评审会进行竟岗演讲。

7.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在全校公示三天。

8.学校签发岗位聘用文件。

9.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六、聘用考核

实验技术人员聘期为三年,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三年聘期结束后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缓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实验技术岗位聘用聘期考核遵照《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技术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4

 

七、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人事处、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技术岗位首次设置方案》

2、《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3、《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技术岗位职责》

4、《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技术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