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为了保证学院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及时的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学生会工作例会包括主席团例会和部长级例会。召开时间一般为每单周周日晚。 

(一)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提前十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不能到会者必须向主席团或秘书处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以不参加会议。不得由他人代请。部长例会时,部长、副部长有事不能到会者,可向主席团或秘书处申请请假,得到批准后可以不参加会议。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5、各部门召开本部门例会时必须有分管副主席在场。

     (二)   会议考勤方式

1、 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考核办法每人每次扣4

2、迟到或者早退,但会议期间表现良好者每人每次扣1

3、迟到或者早退,但会议期间表现不好者每人每次扣2

4、迟到或者早退达三次者扣5

第三章  工作制度

各部门在学年初第一次全体例会前,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交秘书处。

(一)各部门在学期初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并附经费预算报表。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上交工作总结。

(二)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四)秘书处负责电子档案收集保存,各类书面文件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阅。

(五)各部门设置专职秘书,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量化积分,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降级使用,0分免去其职务。

(三)量化积分考核规定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 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会、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上交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和总结每缺一份,扣3分。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不认真的按情况扣1~2分。

2)认真参加学生会、团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此考核标准参考例会制度)

3)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3分。

4)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4分。

6)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分。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 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1~4分。

2) 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部门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3~8分。本部门工作履职不到位扣3~8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部门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共同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履职不到位,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秘书处每月将“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五章  财务制度

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开支和收入都须服从服务于同学的目的,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学生会经费在学院、团委的监督下使用。

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定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秘书处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交由学生会秘书处,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和秘书处进行审核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做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学生会各项活动的负责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约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联系赞助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账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秘书处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强化各成员自身要求,特定本奖惩制度。

(二)奖惩标准:

1、奖励

1)每2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考评。

2)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2分。

2、惩罚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①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②开会不认真者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内部拉帮派,搞团团伙伙,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3) 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4分。

4) 外联部或其余部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主席团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5~10分。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