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转教务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附件1)和《武汉市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管理规范》(武公规〔2024〕2号,附件2)要求,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相关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学院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高压灭菌锅等)需要使用登记备案和操作人需持有专业培训操作证;

4.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气体浓度报警器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5.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工作规范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6.实验室准入制度及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工作包括自查自纠阶段、学校现场检查阶段、整改总结阶段共三个阶段

(一)各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3月28日-4月6日)

各学院根据实验室配置情况,由本学院党政负责人牵头进行部署动员,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3),组织开展实验室“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落实整改情况及整改时限,切实消除隐患。对短期无法立整立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最终形成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4月-5月)

学校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督促完成整改。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4年7月前)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学院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四)《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电子版(word格式)及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件(PDF格式)于4月8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307762177@qq.com。

联系人:许德华,联系电话:83956229


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1.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附件2:《武汉市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管理规范》

3.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4.附件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5.附件5:《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