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2025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艺术设计类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是我院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按照艺术设计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在完成第1学年的基础课程模块学习之后,将分流到3个本科专业,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为做好学生分流工作,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分流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特成立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李年锦、陈莹燕

副组长:黄俊华、刘  非、康  帆

成  员:员勃、季岚、董莎莉、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分团委书记

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院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具体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

2、在基本保持专业班级编制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学生个人志愿。

3、在满足个人志愿时,采用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

三、分流对象、条件及计划

1、艺术类招生的我院一年级本科生;

2、分流当年度在校在籍,已修完大类专业前期基础课程并取得课程学分。

3、学生共分入3个专业(方向)。预计视觉传达专业4个班,环境设计专业2个班,产品设计专业2个班。每班人数在24—30人之间。

四、分流程序

1、学生听取《专业学科前沿课》课程暨召开2025级本科专业分流宣讲会

组织学生集中学习《专业学科前沿课》课程暨召开2025级本科专业分流宣讲会,让学生进一步系统了解学院各个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方向及就业方向等信息,掌握分流方案操作方法。

2、学生填写志愿表(见附表1)

学生在充分思考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在3个专业(方向)中进行选择,依次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

3、统计学生志愿形成班级主流志愿

根据每名学生申报志愿统计各行政班级主流志愿,形成班级志愿。并以班级志愿初步确定划分专业(方向)。即保证原始班级大部分学生在选择相同志愿的情况下,能划分在同一个班级。小部分选择非班级志愿的专业(方向),则按学分绩点排序,有序调整至其他专业班级。

如果选择同一专业(方向)的班级数超过预定计划数,首先保证“班级主流志愿”人数较多的班级。填报志愿相对分散的班级,按学生志愿调入“主流志愿”人数集中的班级。

4、学生班级确定

部分学生的第一志愿与班级确定的专业(方向)不吻合时,则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如下:

(1)确保每个班的最终人数在24—30人之间。

(2)当某专业班级人数有空缺(即未超过30人/班),且申请该专业的第一志愿总人数少于空缺人数,则申请学生可以直接编入相应专业班级。

(3)如果某专业(方向)申请总人数多于空缺总人数,则根据前面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直到该班级达到人数上限。

(4)对于落选第一志愿的学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志愿,方法同上。

(5)如果2个志愿方向的班级人数均已满,则调整到人数较少的班级。

五、优录的有关规定

本次专业分流按照不超过年级总人数6%的比例进行优先录取。

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同学,可填写附件中的《武汉轻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优录申请表》(见附表2),向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优先录取。

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成绩)在艺术类所有学生中位列前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学可提出优先录取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

1、进校以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作品、专利、论文(第一作者或独撰)的同学;

2、进校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同学;

3、为学校或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同学。

六、分流时间安排

1、4月17日前,制定“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报学校审批。

2、4月22日,公布“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3、4月27日前,召开《专业学科前沿课》课程暨2025级本科专业分流宣讲会,告知学生分流规则,并下发《武汉轻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和《武汉轻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优录申请表》。

4、4月27日,学生确定所选专业,提交《武汉轻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和《武汉轻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优录申请表》。

5、4月30日前,将学生专业分流名单报学院艺术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上报教务处备案。 

6、5月8日前,上报学校新的行政班级名单。

七、学工辅导员协助内容:

1、辅导员需组织学生按时参加《专业学科前沿课》课堂暨2025级本科专业分流宣讲会。

2、告知学生并强调《专业学科前沿课》课程的重要性,不参加课程的视为无条件服从专业调剂。

3、辅导员安排各班班委在《专业学科前沿课》课后发放专业分流志愿表,并督促各班班委于4月27日中午12点前将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专业分流志愿表以班级为单位收齐交至学院516办公室,逾期未交的视为无条件服从专业调剂。

八、其他事宜

专业分流名单按以上工作流程确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者,在本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须经学院艺术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未尽事宜,由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