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设备使用申请细则


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实验教学中心下属实验室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研究生、本专科生实验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院师生在实验室学习和研究期间的管理,保障实验设备完好率和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所有设备由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专人负责管理,凡需进行实验的学生需事先向指导教师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将申请表送至实验管理员并在实验教学中心备案,实验完毕后需经实验管理员检查设备无损坏以后,方可在实验教学中心消案。

二、实验室内所有设备不得随意拿出使用,学生在实验室内使用实验设备,必须遵守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设备仪器管理办法,严格实验器材领取和使用制度。办好借用手续后,还需在记录本上登记、签名;并做好实验记录;若实验设备无法工作应及时贴上设备已损坏标签,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应告知实验设备管理员。

三、实验过程中,学生要爱护实验器材和设备,严格按操作实验规程操作,对人为因素造成实验器材、器件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四、如发生以下违规行为,一经查出,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1、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做饭、留宿等;

2、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3、严禁在实验室大声喧哗、进行娱乐活动(如打游戏、看电影等);

五、学生进驻的实验室需定期安排卫生值日,并明确责任人负责;离开实验室,应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六、使用实验室,做好实验室日志记录。

七、此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