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传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艺传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是以艺传学院学生应用和创新能力的早期培养为主要目标,以导师全程负责、以专业特色科技活动为基础、以参加各类大赛为牵引、以科技讲座和学术交流贯穿始终,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于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基地。

 

第二条  艺传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坚持以成才为目标,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紧紧围绕学校“质量工程”,推进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吸引和推动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增强能力、多出成果。培养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基地必须做到“四个必须”一个必须:必须使基地的精神得到传承。二个必须:必须每学期以基地作品展览的形式进行宣传。三个必须:必须参赛并获奖。四个必须:必须保证基地的安全。

 

第二章 科技创新活动项目

 

第三条  根据我院专业方向的特点,将以全省、全国或专门机构设置的创新大赛为导向形成参赛项目。

 

第四条  学术报告、科技讲座:由基地负责人或指导教师聘请国内外专家、教授为开展学术报告、科技讲座,组织学生参加科技交流,创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根据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的需要,成立团队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组长全面部署基地开展创新活动,解决基地指导教师的配备及资金来源。副组长分别负责项目的运行及学生的思想引导,各工作室指导教师、负责人具体落实科研项目并指导学生形成科研成果;辅导员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协助指导教师选拔和推荐创新活动的学生、协调各项目之间学生交叉参与创新活动的关系。(见附件一:指导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第六条  成立基地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部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我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评审验收;

(二)选拔参加学校、省级、国家级竞赛项目。

 

第四章  基地科技创新基金及管理

 

第七条  设立“艺传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简称科技创新基金),以

资助和奖励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由学校拨款、系部拨款、个人或社会捐资等渠道筹集。

 

第八条  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奖励在组织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学生创新作品参赛费。

(三)学术科技讲座的必要支出。

 

第九条   严格科技创新基金开支,专款专用,根据奖励情况及工作需要提出使

用报告,由基地指导委员会组长审批。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艺传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