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轻工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与测试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经研究,制定了《武汉轻工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与测试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轻工大学          

2017年7月4日

 

 

 

 

武汉轻工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共享与测试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等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协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学校仪器设备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一、共享原则与管理模式

1.学校按照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原则,实行非盈利性有偿服务制度,充分利用先进的理念与物联网技术,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与测试服务平台,有效管理全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提升应用水平与使用效益。

2.在确保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凡性能良好、单台价格在人民币十万元(含)以上、能够为校内外提供服务机时且不涉密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列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可组合多台大型仪器设备,以机组为单位对外公布,并对校内外预约服务。

3.坚持校内优先、教学免费原则。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优先保证校内教学、科研的需要,并在有空闲的情况下提供校外服务。

实施专管共用、有偿服务管理方式。各院(部)对占有、使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负责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科研测试项目实行有偿服务,实现开放共享与网络平台管理。

4.学校成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与测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测试服务平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采取测试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下的机组负责制。

学校的测试服务平台设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平台设测试服务人员一名。院(部)组建大型仪器设备机组或集中的功能平台(以下均称机组),报测试服务平台审核登记后实施开放共享服务。

5.测试服务平台依托各院(部)推荐的大型仪器设备机组,通过现代信息化技术实行集中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度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与协调、机组人员培训、设备调拨等工作。

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配置、存放场所和技术人员的水平等情况,按照功能相近、相对集中、适于开放原则,将多台大型仪器设备及配套设备进行组合,组建各机组并推荐到学校测试服务平台。院(部)对技术人员的安排、机组的设置、运行、建设、考核和绩效等负责。

6.机组实行机组组长负责制,院(部)应选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实验技术能力强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或兼职教师担任机组组长,负责本机组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工作。机组成员应由1-3名熟悉相关大型仪器设备、具有较高测试水平、责任心强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或兼职教师组成。所有上机操作人员原则上均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进行仪器操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二、使用程序

7.申请人通过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进行预约。

8.申请人(校外)与机组签订测试服务合同;申请人(校内)填写“武汉轻工大学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约定测试要求、时间安排、样品数量、保密要求、测试费用等。

9.机组开具“武汉轻工大学分析测试缴费单”一式四联,申请人、机组、测试服务平台及财务处各执一份。申请人凭单据及合同办理财务相关手续。

三、收费标准

10.测试项目的收费标准由院(部)组织机组按以下原则制定,并将收费标准及依据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备案。

1)所有机组对外测试收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程序规范,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综合运行成本。

2)对外服务时,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测试项目(化验检测项目),按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由机组所在学院根据测试项目的综合成本、并参考校内外其他单位的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标准。同一测试项目(化验检测项目)校内各院(部、分析测试中心)收费标准原则上应相同。收费标准经校内公示后执行,并且收费标准常年张贴公示。

四、经费管理

11.各机组按测试收费标准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为学校事业收入,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12.机组所在院(部)按照机组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测试用试剂、耗材、维修维护、水电气、功能开发、业务培训等项目支出,结余部分可用于院(部)的建设与发展。

13.对外开放收取的测试费的结算、使用及管理,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五、运行保障

14.各机组应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和更新相关信息,并指派专人管理本机组的预约服务和测试收费。

15.各院(部)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并提交至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机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16.各院(部)要重视和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六、其他

17.各机组不得向委托方收取其他物品或现金,校内人员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中介测试服务,严禁虚假测试项目、内容与工作量。一经发现,学校将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8.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轻工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与测试服务平台运行方案》(校资产[2015]1号)同时废止。